今年七月初(好像是七月三號),
台灣三讀通過一條立法確不需執行的法令-就是開車要戴安全帽。
我覺得這條不太需要(我想大家都這麼覺得吧!)。
更需要的應該是,開車不準練功!而且,還要再加一條開車不許煮泡麵。
8月5日早上,我正心情正常的看著洋基和金鶯的比賽時,
當johnson投出一個快速slider的那一刻。
我輕輕的瞄了一眼今天早上的報紙。
看到了飛官墜機存活的新聞,不錯不錯。
再輕輕的瞄了第二眼,
看到了…
<「氣功害我撞車」 女子車爛人無傷>
女子說是氣功害她撞車的。
但是練氣功不是屬於個人的自發性動作嗎?
她為什麼要一邊開車,一邊練功,後來撞車卻怪在氣功頭上。
氣功真衰!
以下是這位女子自己向記者說的話:
女子說:「因為她在車裡練氣功,練到走火入魔,才害他摔車。」
女子再說:「發生這個事情,是因為因為練氣功,結果你練氣功,這個心就會受到控制,受控制的情況下,你就會這樣子。」
但記者下的結論,更令人昏倒,「陳小姐不熟路況,加上她正好在車裡發功,一不留神就發生車禍。」
總之,這則新聞的重點,我想只是要叫我們不要一邊開車一邊發功吧!
記得以前有一個公車司機(彰客的司機)
還會一邊開車一邊泡泡麵。
還好還好,
他沒事,不然後面的乘客可能會因為緊急煞車被泡麵波及,
而且我們除了開車戴安全帽這條法令會三讀通過,
更可能的是開車不準煮泡麵加蛋這條也會通過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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